
据一位来自云南大理的网友介绍,其想要从事网络代理销售食品销售项目,销售的商品主要有茶叶、鲜花饼,没有实体商铺、仓库,商品全部由生产方提供产品,主要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咨询相关部门,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经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要求,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
《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具体改革措施:1. 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2.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需要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及相关附件到大理市辖区片区分局办理备案。
经营场所应符合《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申请时应当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并注明仓库的详细地点。”、第十六条 “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贮存场所、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均应当符合本章的通用要求。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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